男子称认识交警骗考驾照者钱财 被判刑8个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1 01:30) 点击:371 |
男子称认识交警骗考驾照者钱财 被判刑8个月 案情介绍:2013年5月20日中午十二点多,张某金在公交车站等车时搭乘魏某春的车到西城,并与其结识。乘车期间,两人聊起考驾照的话题,张某金告诉魏某春自己多次考试考不过,魏某春称其有办法帮她拿到驾照,并可以教她驾驶,二人互留了电话号码。当日下午,魏某春带张某金去练车,期间魏某春就编出了一个谎言,“我认识交警大队大队长林某达,不用考试,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驾照。”他还谎称自己的驾照就是通过这个“熟人”帮忙“买”到的,并向张某金出价10 000元。鉴于驾照难考,张某金也想走个“捷径”,“不用考试,就能拿到驾照”。这个诱惑,让张某金上了当。二人再次去练车时,张某金预付了人民币5 000元给魏某春。5月23日晚上,在尤溪县中医院外面,魏某春将两张驾驶证拿给张某金,张某金将余下的人民币3200元交给魏某春。5月24日,张某金将两张驾驶证拿到交警大队查实,结果查不到自己的驾驶资质,张某金知道自己被骗了。当日,张某金发现驾驶证是假的后,找到被告人魏某春要其还钱,被告人魏某春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金额计人民币8 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某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魏某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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