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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关于城市新区开发的基本要求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5 04:39)     点击:207

  【城市规划】关于城市新区开发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

  城市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应当保证有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有保护价值的地下文物古迹,避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宜修建的地段;

  居住区应当优先安排在自然环境良好的地段,相邻地段的土地利用不得妨碍居住区安全、卫生和安宁等;

  工业项目应当考虑专业化和协作要求,合理组织,统筹安排。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应布置在市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和水源地段,避免通过大气和水体向城市及临近城市的下游地区扩散污染物,也不得安排在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内;城市道路选线、道路网的组织应当同对外交通设施相互衔接、协调,形成合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港口设施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并保证留有足够的城市生活岸线;

  城市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供电高压走廊及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以免割裂城市、妨碍城市发展,造成城市有关功能的相互干扰;

  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和仓库以及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居民密集的市区,以免损害居民健康,影响城市安全;

  建设产生放射危害的设施必须设置防护工程,妥善考虑事故和废弃物处理措施,并避开城市市区和其他居民密集区;

  城市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和城市规划、建设密切结合,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充分考虑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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